你知道嗎?
「幫朋友轉傳別人的私密照」「偷看別人手機裡的私密照片」——這些行為都可能已經觸法!往下看看哪些行為屬於數位性暴力。
你以為只是轉傳一張圖、開一個玩笑?在網路世界裡,每一次未經同意的散布,都可能成為別人一輩子的噩夢。這不是別人的故事——可能就發生在你我身邊。
「幫朋友轉傳別人的私密照」「偷看別人手機裡的私密照片」——這些行為都可能已經觸法!往下看看哪些行為屬於數位性暴力。
反覆傳送攻擊或恐嚇性訊息、對他人留言發表攻擊性言論;透過 GPS 定位或網路使用紀錄跟蹤監視他人活動;或監視、蒐集他人網路資訊後違反其意願與之接觸。
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個人私密資料。
未經同意傳送猥褻文字、圖畫、照片或影像等資料,如露骨性意味的郵件或簡訊;於社群網站或聊天室發表不適宜或具侵略性的挑逗言論。
對他人之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發表貶抑、侮辱、攻擊或威脅等仇恨言論;或基於性別對他人行為或遭遇進行嘲笑與貶低,乃至鼓吹性別暴力。
以揭露他人性私密資料(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為手段,對他人進行勒索、恐嚇或脅迫。
透過網路搜索取得未經他人同意揭露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私密資料,並加以散布。
基於性別偏見,以強制性交或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他人,使他人心生畏懼。
運用網路或數位方式遂行人口販運,如佯稱提供工作機會、使用盜用圖片或內容製作虛假廣告引誘他人;或利用網路聊天室等傳遞人口販運訊息。
非法侵入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觀覽、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個人資料,例如侵入網路攝影機取得他人影像。
偽造或冒用身分以取得他人個人資料、侮辱或接觸他人、損害他人名譽或信用、遂行恐嚇威脅,或據以製作身分證件供詐欺之用。
焦慮、憂鬱、失眠、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是常見的心理反應。受害者可能長期處於恐懼與羞恥感中,嚴重影響上課、考試和日常生活。
受害者常因社會的汙名化而被責備(「誰叫你要拍」),導致不敢說出來、退出朋友圈,甚至被迫轉學或休學。
網路內容一旦流出便幾乎不可能完全刪除。受害者可能長年擔心影像再次出現在某個角落,形成持續的心理壓力。
經歷背叛後,受害者可能對親密關係產生深層的不信任感,影響未來建立健康人際關係的能力。
增訂第 28 章之 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報案時最主要引用的法條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偷拍者,或意圖散布而犯本罪者:
※ 未遂犯亦罰之 / 本罪須告訴乃論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依影像來源不同,刑責逐級加重:
※ 意圖營利或販賣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未遂犯亦罰之 / 基本型須告訴乃論
意圖散布,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散布該不實性影像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販賣不實性影像者:
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強制攝錄性影像,或使本人自行攝錄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若再藉此進行性勒索(如威脅散布以索取金錢),另可能觸發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刑責更重。
建立網路違法性影像的限制瀏覽與移除機制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接取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
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保留 180 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中央主管機關得知網頁資料涉有犯罪嫌疑情事,應通知網路業者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受通知後,應立即以書面令網路業者於下列時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犯罪相關網頁資料:
※ 書面內容應包括犯罪網頁資料保留 180 日之起訖日期
未滿 18 歲是絕對保護——就算「對方同意」也一樣違法
無論兒少是否同意,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即構成犯罪。依行為手段不同,刑責逐級加重:
※ 意圖營利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未遂犯亦罰之 / 相關物品及工具不問屬於何人均沒收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及相關物品。
※ 意圖營利或販賣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未遂犯亦罰之 / 查獲物品均沒收
即使沒有散布,光是「無正當理由持有」(例如存在手機或硬碟裡),就會面臨處罰:
※ 查獲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均沒收
若數位性暴力伴隨持續性的網路監控、傳送騷擾訊息,令人感到畏怖,可能同時符合跟騷法的定義,被害人得聲請保護令。
若涉及「人肉搜索」(Doxing),惡意公布他人的姓名、電話、地址等個資,則涉及違反個資法。
「我們感情這麼好,傳幾張私密照給對方很正常吧?」
「他/她說只有自己會看,不會給別人。」
「不刪掉我的照片,我就讓全班都看到。」
「你要是敢跟別人在一起,我就把影片傳到群組。」
影像一旦外流,就像潑出去的水——再也收不回來。被傳到群組、論壇、色情網站⋯⋯可能跟著你一輩子。
如果對方用「你不傳就是不信任我」「別人的男/女朋友都會傳」來說服你——這不是愛,這是情感操控。
再怎麼相愛,感情可能會變,但影像一旦存在就永遠存在。今天的男女朋友,未必是明天的。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就是從一開始就不拍。
「我用閱後即焚傳的,很安全」
對方可以截圖、錄螢幕,閱後即焚也會留下紀錄,完全無法保證安全。
「反正沒有拍到臉,認不出來」
身體特徵、背景環境、EXIF 資訊都可能被用來辨識身分。而且光是知道「有這些照片存在」本身就是巨大的心理壓力。
「我們互傳,所以對方也不敢外流」
分手後的憤怒、報復心理,或是手機被偷、帳號被盜,都可能讓影像失控流出。互相持有不是保險,是雙倍風險。
檢查 IG、Threads、TikTok 等社群的隱私設定,避免在不明平台分享個人資訊。使用強密碼並開啟雙重驗證。
立刻截圖、錄影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對話紀錄、網址、帳號資訊),千萬不要因為害怕就自己刪掉。
告訴你信任的大人——老師、家人、輔導室。也可以撥打 113 保護專線,會有人幫你。
看到私密影像不轉傳、不下載、不截圖。每按一次轉傳,都是對那個人的再一次傷害。拒絕當幫兇。
在各平台直接檢舉違規內容並要求移除。依法,平台業者有義務在接獲通知後限期下架。
知道自己擁有哪些法律保障。必要時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免費法律協助,勇敢追究加害者。